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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陕西检察 2020-10-18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2019年3月29日下午,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等7人抢劫和被告人蒋某、巨某某、余某等18人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包庇、容留他人吸毒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底至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鲜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认定马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蒋某自2016年以来纠集、伙同被告人肖某、余某、王某、左某等人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包庇的犯罪行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蒋某、肖某、余某、王某、左某从重处罚。对被告人蒋某等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处以九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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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梓淇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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